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计划;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研究并提出有关住房和城乡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农村建设。
<[p20](二)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制定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其实施;制定廉租住房计划和政策,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安排对中央和省级廉租住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省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省住房建设计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实施。
(四)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与有关部门一起制定城乡规划政策法规。该部门负责组织全省城市体系规划的编制;负责省政府总体城市规划和跨区域城市体系规划的审批。监督实施;参与总体土地利用规划纲要的审查。
(五)负责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科学,标准化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国家统一配额和行业标准;为工程建设起草地方标准。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制定并发布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拟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包括通讯设施)指导施工标准并监督其实施;指导和监督每次实施类似项目的施工标准定额和项目成本定价,并组织发布项目成本信息。
(六)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市场。与有关部门配合或配合,组织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其实施;依法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全省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监督全省房地产开发,房屋所有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的实施,房地产评估,房屋中介管理,财产管理,房屋购置和拆除规则和规定。
(七)监督和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的行为。指导全省的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督和执行;起草地方法规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和规章草案;组织制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工程建设,施工,勘察设计规程,并对其进行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组织和协调建筑公司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制定全省城市建设的政策,计划和实施,指导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定发展计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批,监督管理;组织对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的审查,与世界自然遗产双重申报的申报。有关部门,例如文物,并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规范全省乡镇建设,指导全省乡镇建设。制定和指导实施村镇建设政策;指导乡镇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改善人类住区的生态环境;指导国家重点镇和省中心城镇建设。
(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织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监督;组织或参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着促进建筑节能和城市减排的责任。与有关部门合作制定建筑节能政策,计划和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促进城市建设。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以及城市节水和其他城市减排工作;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经济政策。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与有关部门合作制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住房公积金的支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以及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管理。
(十三)在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