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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二手房

来源:互联网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交易和租赁活动,保护当事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最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浙江省二手房销售合同范本》和《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以下简称《范本》)。发布《示范文本》是我省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这将有助于规范二手房的买卖和房屋租赁,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以有效维护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房屋的基本情况,买卖标的,价格,付款方式,期限,房屋交付等。 ,房屋交易审查和房地产登记,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它由八个部分组成。 《示范文本》要求卖方提供有关房地产登记,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拆除,变更,抵押印章状态,租赁事项,户口登记等的真实信息,并对房屋作出书面承诺。权利状态,从源头开始减少卖方的默认借口。由于住房公积金数额巨大,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参照商品住房公积金监管模式,《示范文本》为当事方提供了第三方资金监管模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派对。 《示范文本》还详细规定了乙方未按时还款,甲方未按约定交房,户口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迁移情况。它规定了相关的违反合同责任的行为,并为当事方提供了责任追究的依据。

“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文本”主要包括合同双方,房屋的基本信息,租赁期限和目的,租金和保证金,房屋交付和归还,房屋使用和维护,装修,转租,销售和收款相关协议,费用由假设,违约责任和解决争端方法十部分组成。针对国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要求,《示范文本》规定,承租人必须如实报告居民人数,并详细填写流动人口的有关信息。为减少装修,转租,出售,征用引起的纠纷,《示范文本》规定了装修,转租,出售与征用。未经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或翻新。租房子。

此外,为了有效打击破坏市场行为的“黑色中介和灰色中介”,《示范文本》特别要求在合同中填写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信息,以加强房地产经纪人的责任。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局发布的实施通知,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应当指导房地产中介机构使用“范本”自2018年2月1日起生效。各方使用的范本可从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站()下载。 (修改)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8.01.03房地产市场监督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