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检察官办公室,很多人建立了自己的互联网门户网站。这些网站在宣传检察工作和加强与群众的联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许多问题需要加以规范:
1。 网站建设概念模糊,定位不明确。一些基层检察院只把建立自己的网站当作信息化建设的招牌,却忽略了它与群众联系的功能,甚至网站的建立甚至没有接受在线报告的功能。此外,在节假日期间,尤其是每年的长假期间,大多数基层检察院也被关闭。这表明网站的位置不清楚,也没有考虑与群众的联系。
2。更新速度慢且内容已过时。基层检察院网站的相当一部分对网站内容的更新速度较慢,甚至整年都没有更新。
3。技术落后,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基层检察官网站使用虚拟主机建立静态主页,一些使用公共免费邮箱提供在线报告服务。尽管这些做法可以省钱,但是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风险。
4。 网站 URL混乱,网站具有不同的名称。许多基层检察院网站没有按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互联网访问管理的通知》及其附件《检察院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也没有遵循“ [ 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不经过相关程序就注册网站名称,混乱的网站和随机的屏幕名称使网站访问者很难找到它,很容易导致人们的理解偏差。相关信息,而不能反映检察机构作为国家机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没有网站运作的组织和管理机制,网站工作无法与其他检察工作有机结合。目前,大多数基层网站由技术部门单独或与办公室共同建立和维护,其他业务部门很少或没有参与网站建设和维护,与网站的联系很少。 ,导致网站与其他检察工作脱节的现象不利于网站的功能。
6。在线信息筛选和在线信息收集的操作过程不规范。一些基层检察官网站无法准确地定义在线信息的范围,存在泄漏的隐患;由于缺乏严格的审查,出现了一种影响检察机构形象的现象;同时,对于在互联网上收集的涉及检察工作的重要信息,例如电子邮件报告等,缺乏及时,适当处理的手段和渠道。
7。检察机关网站之间的整合程度不高,网站本身的宣传和推广还不够。许多基层检察院已经花费大量资金建立自己的网站,但它们缺乏网站的宣传和推广。例如,许多基层检察院的网站与上级检察官的网站没有联系,因此访问者无法轻松找到他们想要使用的网站,并且他们不能扮演网站应该有。
此外,由于基层检察院技术力量薄弱,资金有限,网页简洁大方,栏目结构相似单调,互动与服务性不强。
(作者:河南省he河市昭陵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