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省每年将公开征集来自全国各地的两批在线商城供应商。供应商的信用状态包含在商城访问条件中。同时,每六个月对入驻的供应商进行评估和淘汰。
本报记者荣素梅报道,记者温晨生报道说,河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河北省政府网上采购采购招标,评估与淘汰管理条例》。该省的在线商城供应商访问程序,访问条件,信用条件以及评估和淘汰程序已得到完善和标准化。它规定,已结算的供应商应符合相关的信用条件,并且如果在线商城营业期间有不可信行为的记录,则将取消其资格。
据了解,为抓好政府网上采购管理工作,2017年6月,河北省财政厅发布了《河北省政府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商城”,它阐明了在线商城商品和价格管理,电子商务供应商的访问条件和规则,监管和管理等。2017年7月15日至8月15日,该省收集了第一批政府在线采购商城进入电子商务; 2017年11月15日,河北省政府采购在线商城在省一级正式启动;为了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站点的参与度并提高在线商城采购的竞争力,从2018年6月1日至6月15日,全省收集了第二批71个电子商务站点。从2019年开始,本省本着“宽松进取,严格管理”的管理理念,每年公开征集全国两批供应商,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淘汰。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第一批在线商城供应商的审核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统一的在线日期为是6月30日;第二批招标的审查时间为7月1日至11月30日,统一的在线日期为12月31日。所谓的招标审查是指潜在的本地供应商根据招标向省采购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要求并通过审查,并调试并与在线商城平台对接;统一的在线运营方式是指通过审核并完成在线商城平台调试。关联供应商具有开放的运营权。
根据介绍,该省的在线商城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依法在中国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必须是社交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而不是公司门户网站网站),并且必须具有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ICP许可证)或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等条件。此外,该省还特别强调了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即在过去三年的“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河北)” 网站中均未列入“行政处罚”“重点”。关注列表”或“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 网站中,该列表未包含在“行政处罚信息”,“业务异常列表信息”或“严重非法和不可信企业列表(过去三年中的“黑名单”信息;过去三年中,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调查记录”中不得存在任何不诚实记录;“记录和管理系统”中不得存在任何不诚实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络近三年来对政府采购中严重违法和不信任行为的分析》。近三年没有行政处罚的记录;没有其他的非法或不诚实的行为。如果在结算的供应商的在线商城业务期间发生上述不可信行为记录,则将取消在线商城的供应商资格。
“在政府采购权力下放,监管和服务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创新政府采购监督方法和规范供应商行为是一个实际问题。我们将信用条件列为在线商城供应商的访问条件正是要引导供应商重视自己的声誉和品牌声誉,依法真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创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负责人说。
对于经过两个评估周期的在线商城供应商,河北省财政厅在以前的“河北省政府采购在线商城供应商评估程序”的基础上,与省在线商城进行了合并。 “针对三个以上供应商竞争的特定条件,制定了在线商城供应商评估的特定标准和评分公式。据介绍,在线商城供应商评估采用100分制,其中综合评估20分,工作合作评估15分,维护与管理评估15分,销售绩效评估30分,投诉评估10分。 ,以及10点订单交付。其中,综合评价是指购买者对所购商品的质量,物流,服务等方面的评价;合作程度是指货架上的在线商城产品是否覆盖“河北省政府采购在线商城目录”的60%以上(除了仅销售自产产品的制造商),它们是否积极参与?与3个以上的报价合作;维护管理是指对供应商网站上所有列出产品的价格维护和数量进行评估商城;销售绩效是指评估期内供应商的订单总数和交易总价值,并根据这两项绩效的排名进行评估。
在上述评估总分的情况下,该省还明确说明了额外扣除的特殊情况。例如,如果供应商推送产品,则该产品应为非供应商的自营产品,无正当理由延迟交货,未能按照购买者提交的购买要求提供商品和服务,货架上没有可用商品,并且产品的交易金额超过了同期的官方网站价格。如果验证了五种行为中的一种,则应责令供应商在限期内改正,每次评估将扣除10分;有无正当理由的订单取消,拒绝与购买者签订合同或拒绝无正当理由履行合同,一年内进行三次质疑和举报如果其他供应商未发现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证据,并且经核实,供应商资格将被暂停三个月,每次评估将扣除30分;提供给互联网商城的商品不是原装的,全新的或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提供虚假资料以在线欺诈商城供应商的资格,贿赂购买者或提供其他不当利益,与购买者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被列入不良政府采购记录清单或三年之内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未配合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其他投诉,或者举报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应立即取消资格。
根据评估结果,每年两次淘汰在线商城结算的供应商,分别在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之前。评估周期为半年。在两次连续评估中平均得分达到85分或以上的供应商将收到通知;对于连续两次评估中平均得分为55-59分的供应商,将责令其在期限内纠正。对于两次连续两次评估的平均值,原则上将取消54分及以下的供应商,并且不得在一年内重新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