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证券法》第十三条债券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并贯彻执行国务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总体工作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 《债券发行和上市审查规则》第1号申请指南-申请文件和编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审查规则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两个规则,标明上交所健全,优化的公司债券登记制度建立发行和上市审核规则体系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注册制度实施后,公司通过通知,问答等方式及时向市场澄清注册制度实施过渡期间的接驳安排,并迅速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基于预审核经验的当前系统和规则。 ,启动对某些业务规则,通知,指南和法规问答的修订和改进,合并,集成,精简和优化,以进一步提高审计内容和程序的透明度和标准化,并改善和优化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审核规则系统。
本次制定的两条规则的适用指南,主要阐明了实行注册制度后的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复审标准及信息披露要求,对行为具有强烈的指导意义。市场实体。 《申请文件和编制指南》主要阐明准备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中介核实要求,一般遵循原始申请文件和编制预审指南的内容,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根据《证券法》的内容和注册修订,完善和完善监管要求和相关监管惯例。 《特定债券品种指南》主要规范具有特殊条款或服务于国家战略的特定债券类型的相关实施安排,包括短期公司债券,可再生债券,绿色债券,扶贫债券,创新债券,救济债券。六种监管标准,针对特定债券类型的信息披露和验证要求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不时进行修订,或者将添加其他与特定债券类型相关的要求。
下一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继续认真贯彻“制度建设,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全面贯彻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注册制度构想,不断提高审核透明度,巩固和完善审计制度。发挥中介机构责任,巩固登记制度。建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在优化登记制度下完善公司债券发行审查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