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是很多年前“旅友”在拼音输入法下产生的一个新词,后来成为AA制结伴旅游的代名词。本文说的“驴友群”和“驴友”不是一个概念。
先确定本文“驴友群”的概念:由“驴头”发起的,召集其他人加入、发挥“发布旅游线路和收取旅游费用”作用的微信群、QQ群。而不是指“旅友”为联系方便组成的微信群、QQ群。
我见识少,说一说我们当地驴友群的情况:我所处的地区是一个有40万城区人口的县级市,据我了解,我们这里大大小小的驴友群有二十几个,大驴头有500人的群十几个,受众近万人,小驴头有500人群一两个不等。
我曾“潜伏”在几个驴友群里,基本了解了驴友群的运作方式:
靠前步,先联络几个志同道合的亲戚朋友,作为“群管理”兼“驴托”,成立驴友群。
第二步,经过千辛万苦拉人进群,踢出不听话的和捣乱的。
第三步,发布旅游线路和AA制声明,在驴托等人的共同努力下,人数凑够了就发团,人数达不到就通知不发团。第四步,采购车辆、吃住、景点门票。第五步,组织游客旅游。
在组织的过程中,也会有满意的,也会有不满意的,遇到不满意和投诉的解决方法:
靠前种,出现不满的声音时,驴头会发动驴托进行解释和安抚。所以一般人不会太敢计较,说太多好像自己很不合群,担心自己被边缘化。
第二种,解决成本不高的直接花钱摆平,让游客满意。
第三种,遇到胡搅蛮缠的游客,在群里讲事实摆道理,让大家评判,搞臭游客的人品,再踢出群。这招非常狠,大家彼此都认识,为了一点事让驴头在群里说说瓜瓜,所以一般人不会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胡搅蛮缠。
第四种,在组织过程中,确实出现了很大的纰漏,造成全体不满意,如果解决成本高昂,驴头无力承担,那么就一散了之,再重新组织继续当驴头。如果解决成本可以承受,那么就认真解决,为的是维护好来之不易的声誉和客户群。
第五种,出现死亡或残疾的大事,游客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因为特别有钱的人不会去做驴头吧,都是没钱想挣钱的去干“驴头”,出了人命关天的大事肯定赔不起,驴头本身也会因为非法经营而受到法律制裁。
其实,国家为规范旅游市场,也是下了很大决心,甚至出台了专门规范旅行社及相关行业的《旅游法》,但是驴友群目前却成为了法外之地。
靠前、旅游法约束的对象是有《旅游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旅行社和有《导游证》的导游,驴友群以AA制为旗号很难纳入执法序列。
第二、收集证据比较难,没出事的时候,游客遇到执法人员的询问时一般会维护驴头的利益,不会轻易去得罪驴头,出大事的时候虽然会和驴头针锋相对,但是事情已经出了。
第三、驴友群死亡和残疾及侵害消费者利益情况时有发生,但是一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难道这是文旅部门不作为吗?绝对不是!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因为一旦出了大事,执法人员也不希望这事与自己监管不到位挂上钩,基本上都按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去处理了。
那么,驴友群这种形式,到底应该不应该纳入《旅游法》的规范范畴,屏幕前的您是怎么看的?
本文题目上的问题,驴头到底是为什么要干这事呢?期待心明眼亮的您给我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