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转内销是什么意思
出口转内销曾是上世纪80年代颇为流行的一个词,内销品是高品质的代名词。
出口转内销指原来已经出口到外国的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经由各种渠道返回本土销售。本来打算出口国外的产品,因为各种原因(如贸易壁垒、国家政策的变更,本国与外国的关系发生变化等)不能出口到国际市场,厂家或商家为了减少损失,将货物在本国国内销售,或者是出货到国外后,在核销单过期之前未能收汇并核销的。当发生出口转内销之后,本次出口的这批货将由出口的商品变成内销的商品,不能再被定义成出口商品了。
出口转内销怎么处理账务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内外销销售额之间不需作会计分录调整,视同内销补征税金,应作如下分录:1、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对上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算出的销项税金抵减当期进项税额后再补缴税款。
外贸企业发生出口转内销不需要在退税系统中作任何的操作。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处理如下:
1、退税部门发现外贸企业需要出口转内销处理,应填制《关于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的通知》两份(企业一份、征收分局一份);企业自行发现出口转内销,应填制《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三份(退税部门一份、企业一份、征收分局一份);
2、企业还应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填列纳税申报表的应税货物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4栏“未开具**“栏蓝字填列,同时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在“附表一”第1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税货物销售额”。
3、企业按以上规定进行调整后,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提供帐务调整帐页和记帐凭证复印件,并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填报《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给主管征收分局,主管征收经确认盖章后自留一份,退回两份给企业,企业自留一份,另一份由企业办理退税申报时报送退税部门;
4、对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予以抵扣。若企业已办理退税货物转内销征税,将已退税款返纳后,该笔货物原用于退税的凭证不能退还企业,企业应填制《出口已退税货物转内销征税进项税额抵扣表》一式三份(征收分局、企业、退税部门各一份)经退税部门加具意见后,作为抵扣依据,并将表中所列专用**复印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企业公章。一张专用**部分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时,企业也应填制《出口已退税货物转内销征税进项税额抵扣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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