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字路口,不管信号灯是红还是绿,凑够一拨人就可以走了”近几年来,“中国式过马路”频现报端,再看社会实际情况,无论在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中小城市,“中国式过马路”并非个例。
事实上,这一调侃的说法折射出了一个核心问题:行人与司机之间的“路权争夺”。为何会产生“中国式过马路”呢?一方面,行人交通意识不足,认为交通事故这种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在一群人中的“我”的身上;另一方面,从众心里作祟,群体效应导致少数人无法坚持自己的“规矩意识”,茫然地随波逐流。此外,还可能与交通管理有直接关系,如违法成本过低、信号灯设置不合理、管理人员监管乏力等。“中国式过马路”不仅扰乱了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更直接威胁行人的生命安全。对此,各方主体务必要多箭齐发,正中“中国式过马路”的靶心。
首先,各城市交通部门、文明创建单位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的教育与宣传,让交通法规不仅走进人脑,更要走进人心。交通安全教育一方面要从娃娃抓起,增设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课程,让交通**现身说法,从而从小耳濡目染交通法规,涵养交通文明意识、规矩意识;另一方面还要抓社会教育,包括对司机、行人的临时性劝导,如交通部门可以在马路的隔离栏、十字路口等处悬挂交通提示标语,让交通法规内化于心。
其次,交通管理部门要提高违法成本,加大违规行人的处罚力度,警醒行人的违规行为。由于法不责众的心态作祟,一部分行人便有勇气顶风违规,大胆横穿马路。对于交通管理者而言,低成本的处罚很难约束这些投机者。当前,很多城市出台了一些灵活有效的处理方法,打击了“中国式过马路”的嚣张气焰。例如,对前三名闯红灯者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从而通过提升违法成本达到控制闯红灯行为的目的。
最后,合理规划交通基建设施,为市民营造安全、高效的出行环境。对“中国式过马路”行人的调查发现,有一部分人是“不得已而为之”。信号灯的时间只有30秒,而整个马路的宽度却达到几十米,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而言,这种信号灯就等于剥夺了他们的“路权”,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同样不符合这类特殊人群需求。因此,交管部门要合理规划基建设施,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环境。
城市的道路愈加宽阔,我们的家园愈加繁华。作为生活其中的一分子,我们有义务学习交通知识、遵守交通法规,我们也有责任树立规矩意识、文明意识、公民意识,为城市道路交通的良性运转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