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包”是指包修理、包更换、包退货。在“三包”有效期内,属商品质量问题的,所有的修理费由销售者或特约维修者支持。
“三包”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原价退货;“三包”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免费换货;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凭**和维修纪录,要求经销商免费换货;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而消费者又不愿意调换,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以退货,可按规定收取折旧费。
到底该如何三包?
2018年2月,田女士在网上购买两支菲利普电动牙刷,分别花费1599元和1399元,两支牙刷用了不到一年,都无法转动了,田女士拨打飞利浦400售后电话。
对方表示:三包期为一年,他们只换不修,于是给田女士换了两支。
然而,新换来的两支牙刷用了几个月,又坏了,问题还是不能转动。
于是田女士又拨打了客服电话,对方表示:购买已经超过一年,也就是过了保修期,所以商家不再负责更换。
田女士认为:无法接受商家按照靠前次购买时的时间去计算保修期。
后来飞利浦方面表示:维修费可以给田女士打八折,每支牙刷只需自付800多元。
田女士仍不理解,也无法接受,最终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飞利浦给田女士更换了其中的一支,另一支不予更换。
至于新换产品的三包期,飞利浦方面没有明确告知。
后经跟飞利浦方面核实,飞利浦作出如下答复:
1500多元一支的飞利浦电动牙刷,没用到一年就坏掉了,商家给消费者换了一支,没用到一年又坏掉了,并拒绝再次更换。
那么所谓的三包,究竟是是单个产品的三包,还是一次服务的三包呢?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于1995年08月25日发布并实施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1995〕458号)第十四条规定: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好了,对于三包服务你们是否清楚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