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多说,今年的直播有多火,大家都知道了,许多百万网红、千万网红、甚至亿万网红层出不穷。“直播带货”“直播卖货”已成为当下网购新形式。
直播带货是通过一些互联网平台,使用直播技术进行近距离商品展示、咨询答复、导购的新型服务方式,或由店铺自己开设直播间,或由职业主播集合进行推介形式成为当下被大众关注的“焦点”。
直播带货,在税收上不是很严格,直播带货要交的税金可以分多种情况来分析,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直接带货人员独立完成带货事项,其获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要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1)交增值税
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16】36号文件:增值税起征点,每天或每次带货收入不超过500元,或连续为同一家带货按月结算收入则月收入不超过20000元,不交增值税,超过起征点则全额交纳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其次或日或月收入《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税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不超过4000元,所交个税=(收入-800)*20%,
收入超过4000元,所交个税=收入*(1-20%)*20%或30%或40%-速算扣除数0或2000元或7000元
劳务报酬的个税由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代扣代缴(如果不代扣代缴,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会被处罚款50%-3倍),直播人员在次年3-6月按综合所得进行个税汇算。
2、 直播人员成立直播工作室,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1)交增值税
月不超过15万元,享受免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超过15万元则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直播成立工作室接业务,其所得属于经营所得交个税,一般按个体工商户享受双核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双核定指根据直播带货的业务情况核定月收入额(月不超过15万元不交增值税),再核定个税征收率一般在1%左右,按照核定的月收入额*核定的个税率来交个税,按照今年两会和税务总局规定,再减半征收个税,相当优惠的,也是直播税负最低的。
(3)工作室在次年3月31日前对上年经营所得的个税进行汇算清缴。
3、直接与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全日制也可以非全日制)
(1)增值税:不交
(2)个人所得税
按工资薪金交由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按工资薪金月累计预扣预缴,次年3-6月由直播本人按综合所得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新个税法下(2019年1月1日后),主播收入就需要综合征税了。
具体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如果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签约主播的收入则按照工资薪金计算个税,平台公司需按照七级累进税率表为其预扣预缴个税;
情况二:如果双方是劳务关系,主播以个人工作室的名义为直播平台提供服务,那么主播的收入将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平台公司将会按照三级的税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
注意:劳务报酬收入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主播为平台提供其他类型的服务,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下,主播从平台或用户处取得所得还可能被认定为捐赠所得、肖像权许可使用所得等。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了平台、主播等需要遵守的规范,开出了清晰的负面清单,同时也明确了惩处机制,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虚构或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同时,《办法》也明确年龄限制和行为红线,同时,《办法》也明确年龄限制和行为红线。这一《办法》的试行,也让直播行业得到了规范,这更说明电商行业征税也势在必行。
电商征税规范化是大势所趋,必不可免的。只是我们之前比较侥幸不用交税,而且国家也不需要我们向前补交追溯3年的税,已经是很宽容了。只要是正经做线上生意的,没有作弊 的,其实影响并不会很大,反而会促进市场良性竞争。做电商还是得正当体面地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