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本报融媒体发布《“长见识了”山东枣庄兴光肉制品用“酱卤肉制品”标准生产阿胶糕》报道,快手短视频APP注册认证声称枣庄兴光肉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兴光肉制品)在未获得阿胶、阿胶糕生产许可的前提下,用酱卤肉制品标准违规生产、销售阿胶、阿胶糕,获取不正当利益。
7月26日,记者来到该肉制品公司属地监管部门,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访,局办公室及生产科相关负责人对此事件进行了通报。表示,区局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并在市局指导下,成立专案组,制定调查处理方案。24日早7时,执法人员到兴光肉制品生产以及销售场所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本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企业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阿胶糕生产经营活动。
据该负责人讲述,在兴光肉制品经营场所内发现冯家阿胶糕成品、产品包装、标签以及宣称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材料。经现场深入调查,在经营场所和生活区后面的铁门,发现一处加工窝点,现场正在进行熬制驴皮、烘炒黑芝麻及核桃仁等工序,并有1托盘加工好的阿胶糕。执法人员立即现场查封了该场所和设备,扣押了生产阿胶糕的原料、包材和成品,针对产品质量和净含量抽取了成品阿胶糕样本送检验机构检验。此外,其快手平台上有2个产品链接和472条短视频,部分短视频存在虚假宣传、治疗疾病的话语。
目前,快手平台发布的涉事视频已经删除。据此前截图显示,其店铺总销量8260件,阿胶糕销量5320件。兴光肉制品公司负责人冯某某对违规生产供认不讳,但对店铺销量提出异议,辩称5320件不全是阿胶糕,还包括之前销售的驴肉制品。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具体涉案金额、处罚信息以官方通报为准。
山东台儿庄市场局在回复本报时提出,将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加强对非法窝点、作坊的排查整治,发现问题依法查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以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积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有关涉事产品及处罚信息,本报三胶报道组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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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靠前百二十二条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