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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平台都按淘宝规则办事吗

来源:互联网

4月6日消息,淘宝网于近日发布了淘宝平台**、卖家有责等争议处理相关规则调整的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了帮大家更好地解决商品交易过程中的***,淘宝网拟调整淘宝平台相关争议处理规则。

  此次规则变更于4月11日正式生效。主要变更点有:

  已明确,卖家未按法律规定或淘宝平台相关规则,处理买家发起维权或投诉的;

  视卖家有责,计入淘宝平台相应服务体验指标。

  并进一步细化卖家有责场景:

  1、卖家无理由拒绝消费者应履行的售后服务诉求;

  2、卖家未履行举证义务;

  3、卖家在提供售后服务过程中违反淘宝平台相关规则。

  一、**争议处理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还调整了《**问题的争议处理》相关细则。

  《**问题的争议处理》变更后,消费者在天猫平台、淘宝平台上购买商品的,有权向卖家要求获取相关购货凭证,如**、服务单据等。

  同时明确,保税进口商品按海关监管规章进行管理,无法开具**的,消费者可向卖家索要其他相关购货凭证。

  关于**的问题这里多说几句。从今年开始,买家要求***已属于合理需求,卖家一定要积极配合。

  在此提醒淘系卖家们,目前的形式已经不允许你不***。若因**问题被投诉,后果将比你想象的严重!

  要知道关于**问题,阿里在去年11月11日就进行了公示通知,于2021年11月18日正式生效。

  也就是说,如果买家要求卖家开具**,卖家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来拒绝开票或者要求买家支付税点。

  如果有类似情况发生,买家是有权来对卖家进行投诉,维护自己买家的利益。

  上周就有卖家向我们抱怨说,他被一个买家给投诉承诺未履行。主要原因是问卖家要了**,卖家回复错误,说开不了**,后续就直接被举报承诺未履行。

  这还不算完,当时买家还加了卖家企鹅号,在离开阿里监控平台的地方,要求对方给钱,不然就不撤销投诉。

  可见,在这个问题上,处理稍不慎重就会让自己掉进麻烦的漩涡。

  二、同行的套路

  不过这还不是最麻烦的。最麻烦的莫过于某些同行或者职业打假人利用这点刻意套路我们。

  他们的诉求,一个是要求卖家扣分(平台有规则,不履行会扣分);

  另一个要求拿到一部分赔偿额(给了赔偿在和卖家来协商撤诉)。

  例如有人来旺旺问卖家:

  我在你这里买了这个价值XX的产品,我需要开具**。

  如果卖家回复:你好,目前我们是个人店,无法***哦。

  或者回复:你好,***的话需要您这里在支付额外的税点哦。

  那卖家就会落入这类“买家”设计好的圈套,从而导致被投诉承诺未履行。

  卖家的痛点就是如果被投诉成功,那么就会被投诉承诺未履行,从而导致扣分,一般情况是4分或者6分。

  那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怎样处理?

  这里分享一下应对经验,我们给出的建议是:

  1、培训好自己的客服,以后再也不能在旺旺上回复任何不能***等言论。

  2、尽量满足买家的合理诉求,在目前的形势下,必须养成买家需要就***的习惯;

  如果你真的开不了(例如你是个人店,并不是企业店)也可以找税务局代开,线上或者线下的税务机构多如牛毛,随你挑。

  3、如果买家咨询后,可以确认这个“买家”是打引号的,就是故意来恶心你,搞你的店铺;

  切记:不要正面回复,不要正面回复,不要正面回复。

  另外淘宝网对于**问题的最大的解决方案,还是退货退款,而不是扣分。

  所以很多的卖家也不用担心会被扣分,如果被投诉的话,直接甩出下面的这个截图,用来申诉。

  而不是被人给恶意的敲诈和勒索,从而导致额外的损失。

  三、三方代开允不允许?

  最后再说一点大家关心的话题。

  淘宝个人店铺卖东西,客户索要**,我们找第三方公司****是否允许?

  ****公司和淘宝店主会受处罚吗?违法违规吗?

  回答这个问题,比较容易,直接看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显然,所谓“找第三方公司****”乃是违法行为。

  设想一下“第三方公司”并没有发生销售行为,怎么能代替其他人开具**呢?

  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也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所以对我们卖家而言,正确做法应当是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自行开具**。

  即使属于临时发生业务,或者**申领手续尚在办理之中,那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到税务机关申请****。

  总而言之,千万不要以身试险,特别是这次平台又有相关规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