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税率最全总结
1 、进口关税税率
(1)税率设置与适用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提示】
(1)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适用最惠国税率。
(2)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原产地规定:确定进境货物原产国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便于正确运用进口税则的各栏税率,对产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我国原产地规定基本上采用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
(2)税率种类
①从价税——以进口货物的价格或价值作为征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或价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价格越高,税额越高。
②从量税——以进口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如原油、啤酒和胶卷。
③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货物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如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摄录一体机。
④选择税——是对一种进口货物同时定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征税时根据物价水平,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适用。
⑤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
(3)暂定税率与关税配额税率
适用最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特惠税率、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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