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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凭什么三度碾压欧洲——工业基因之谜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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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皮的话:

今天,两大热点,一个是全国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开幕;一个是褚橙创始人褚时健去世。总理工作报告很提振人心,2019年给了大家信心,但大多聚焦在减费降税等诸多行政方面,这些政策,对于经济的提振不可缺少,但我们更希望中国的经济,能够抓住机会,转型成为制度性企业家精神,而不是靠政策支持成就的企业家。褚老70多岁创业,是我们的榜样,也是未来中国发展形势下,最需要的企业家精神。所以,今天,我们不追热点了,而是发一篇筹备已久的文章,一篇关于德国工业精神的文章。我以前很奇怪,为什么德国的工业始终能够快速崛起,又不受周期的影响,这篇文章,算是解开了部分秘密。大家好好欣赏:

来源:摸象的盲人(ID:moxiangdemangren)

世界上很多国家有过所谓的经济奇迹,但短时间快速增长的背后总是有着各种不可复制的有利外部条件,当条件发生变化时,奇迹也会归于平凡。全球来看,成色最足的经济奇迹无疑属于德国,因为德国是较早一个崛起、被打倒,再崛起、再被打到,却仍然还可以第三次崛起的国家。德国两次世界大战战败,却三度站上欧洲之巅,直到今天仍然是欧洲经济最强劲的国家,因此可以排除一切运气因素,比较有把握地说,德国一定有一些独到的东西。

在第二次工业革命开启之后,德国在俾斯麦的带领下开始了对英国的赶超,俾斯麦是一个极端理性主义者,采取了和英美主流观点迥异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政策,***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普丹、普奥、普法战争不仅完成了现代德国的统一,而且获得了土地和资源,一战前夜的1913年,德国经济已经全面超越英国,钢产量甚至大于英法俄之和。日不落帝国虽然坐拥广阔的殖民地和近乎无限的资源,但是毫无悬念地丢掉了欧洲老大的地位,哪怕加上业已膨胀的金融业,仍然赶不上德国的经济规模。

一战以德国失败而告终,在割地赔款的压力下,在大萧条的打击下,德国经济事实上已经崩溃,失业率高达30%。但在软弱无能的魏玛***下台后,德国在4年间经济增长了一倍还多。在二战前夜的1939年,德国经济总量不仅再次超过英法等国,而且超过了庞大的的苏联,再次站在欧洲顶端。美国此时为世界靠前经济大国,但是如果按人均来计算的话,也已经被德国超过。与英美等国经济中金融占比很大的情况不同,德国是以机械、化工、基建为主,并且产生了很多黑科技,很多都运用到了军事上。除去那些还没有实战意义的纳粹钟、太阳炮、飞碟外,德国有当时世界上最好的坦克、大炮、潜艇、飞机和导弹,不过这些最后都便宜了美国人和苏联人。

古斯塔夫列车炮及其炮弹

我们都知道美国人1967年就造出了最大的火箭——土星五号,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其总设计师冯·布劳恩正是纳粹V1V2火箭的设计者。土星五号的近地轨道运载量是140吨,至今无人打破,相比之下我们长征五号的运载量是25吨。

土星五号火箭及其总设计师——冯·布劳恩

B2轰炸机是今天全世界最好的轰炸机,不过请看看这架飞机,是不是感觉既熟悉又陌生,这是德国的Go-229喷气式轰炸机,已经具备不错的隐身功能。幸运的是,直至德国战败,他们也只造出来三架,完全没有在战场上发挥任何作用。

1950年被转移到美国的Go-229喷气式轰炸机

二战战败后,德国再次被肢解并被美苏英法分区占领,但是这个不死小强又迅速成长起来。西德以比此前更小的领土和人口规模,再次迅速超越英法,并于1986年超过苏联,再度成为欧洲靠前经济强国,并保持至今。屡次挫败,却屡次崛起,德国显然有一些独到的东西,那么是什么?是看不见的手?是自由贸易?是股份制?还是金融?

统统都不是!是德国与众不同的经济制度。德国的创新能力,德国的工匠精神,统统来自于他别出心裁的、违反教条的、甚至有些保守复古的经济理念及其衍生出来的制度和文化。美国的创新是依托世界的,靠吸引各国的优秀人才去创新,美国多一分创新,别的国家就会少一分创新;而德国的创新完全是内生的,不仅自己持续创新,还支援了美国很多创新。美国二战战胜后,制定了回形针计划,通过威逼利诱各种手段,甚至不惜帮战犯脱罪,搜罗了一大批德国的优秀级科学家去美国,再加上希特勒之前赶到美国去的一批,一起构成了美国二战后科技腾飞的人才基础。其实同样的事情美国在一战就搞了一次,只是没有二战出名,一战中战败并被肢解的奥匈帝国和德国一样,同样向美国输送了大量人才,冯·诺依曼(计算机之父)、冯·卡门(火箭专家,钱学森之师)等等都是奥匈帝国人。可以说,从一战到冷战,德奥裔的科学家构成了美国科研的大半壁河山。再往前推,欧洲持续的动荡迫使大量优秀人才逃亡到孤悬海外的和平富庶之地——美国,其中包括特斯拉这种优秀级天才。

所以说,大家只看见美国科技强,却没人知道他为什么强,根本不是他的教育制度或者经济制度有多先进,而是别人都在乱,他却能保持和平,从而吸引到渴望安宁研究环境的人。美国的创新是一种典型的外源性创新,早年挖中东欧的人才,现在挖中国印度的人才,纯本土培养的永远只占一小部分,抢人挖人固然是很爽,但你有那个条件么?你是能把中国置换成澳大利亚从而远离地缘***,还是能在下一次世界大战中先发战争财然后再摘桃子,亦或是能够再建一个布雷顿森林体系把中国搞成世界金融中心?所以说和平是繁荣之本,美国人可能是全世界最懂这个道理的国家了,所以他最希望别的地方都乱起来,资本、人才不都源源不断地流入美国了吗?啥时候需要美元回流了,就制造一点地缘政治***,都是玩烂了的把戏了。

扯远了,美国式的外源性创新我们学不来,一代人之内都不会有这个条件,那么我们就只好先学习德国的内生性创新。

让我们看看德国的发展史,在工业革命的浪潮中,德国后发先至,甚至将英国抛在了后面,而且经济增长长期强劲,如果不是两次世界大战皆战败,现在估计已经上天了。德国人靠的究竟是什么,因素其实很多,比如强大的银行体系,企业更多依靠银行而不是股市融资,比如重视中小企业,比如重视基础教育,等等。但这些前人讲过的因素我就不讲了,我讲两点新鲜的:

一方面,德国有大量卡特尔。所谓卡特尔,大家中学历史都学过,不过估计都忘了,简单讲,卡特尔就是行业协会,性质相似的企业联合起来,进行产量和价格的协调。这听起来似乎很不好,因为遏制竞争嘛,相当于某种垄断,但事实上这很好,因为限制了价格,任何企业都不能随便降价,那怎么取得竞争优势呢,当然就只好拼质量了。德国品质、工匠精神怎么来的,就是这么来的,因为对德国企业来讲,成本不是生命,质量才是生命。话说资本主义各国曾经都有卡特尔啊,德国的卡特尔有什么不同呢?很不同!因为其他国家的卡特尔都是违法的,而德国的法律是保护卡特尔的,也就是说行会可以光明正大达成限价条约,而且这个条约还有法律效力。英美各国反对卡特尔垄断的逻辑非常搞笑,因为他们并不反对企业兼并,卡特尔再垄断,还有兼并成一个巨无霸企业垄断么?在德国兼并是很难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大家都在一个行会里面混,低头不见抬头见,你要是采取极端手段兼并某个中小企业,你很容易就成为了行业的公敌。所以说德国的中小企业、百年老店特别多,因为他们既不害怕流动资金不足(因为银行体系健全而发达),也不害怕大企业仗势欺人(因为会有一大帮同行主持公道)。德国还立法保护康采恩(Concern),这是一种与卡特尔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轻微垄断方式,即跨行业上下游的一种垄断,但更多靠持股(建立利益共同体,而非控股)、借贷和条约、合同来实现,长期协议的普遍存在,使得大量企业的供应链和销售渠道异常稳定。

1861年德国商法典

另一方面,德国公司法中的无限责任因素特别重。德国在1861年制定的靠前部《德国商法典》和1897年制定的第二部《德国商法典》中,都没有有限责任的内容,反倒是明确了无限责任的内容。以1897年《德国商法典》而论,第二编是讲企业形态,中文翻译作“公司和隐名合伙”,其中靠前章是“无限公司”,并且是全法典条目最多的一章,第二章是“两合公司”,也就是无限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创立的公司,第三章是“隐名合伙”,还是属于无限合伙人主导的形态。请注意这三个概念,无限公司就是当时德国企业的主流形态,无限公司的好处很多,但也有弊端,就是不利于股权融资;两合公司恰恰弥补了这一点,这是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混合,有限责任相当于优先股,无限责任一般是大股东,承担兜底责任;隐名合伙则打通了股份化的渠道,为有限股份的自由转让创造了条件,但是就公司整体而言,仍然必须有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来兜底。即便是德国的股份制,到今天也都非常强调公司主要拥有者的责任(虽然不一定是无限责任),因为他们的股份制中存在大量的优先股,德国法律规定优先股占总股本比例不得超过50%,并且优先股在股市上流通,相比之下,中国股市的优先股是0。优先股股东其实是从隐名合伙人演化而来,既然中小股东优先,那么大股东自然劣后。虽然大股东股份的称谓是叫普通股,但在西方经济史中,“普通”这个词可非常不普通,因为无限责任是数千年来的朴素正义,所以普通往往就意味着无限,比如普通合伙人,其实就是合伙的核心。而普通股虽然不再是无限责任,但也是比优先股的责任要大得多,相应的决策权力也大得多。无论是直接的无限责任,还是同股不同权的优先股,都是强化实际控制者责任的因素,这种看似不平等的股东地位,恰恰是与中小企业的经营特征非常吻合的。

1897年德国商法典

简单来讲,由于卡特尔和康采恩的共同作用,德国的中小企业无需担心现金流,无需担心价格战,无需担心供应链,无需担心销售渠道(对原材料生产企业而言),但却需要对企业的长期经营状况承担更多的责任,那他们还能做什么呢,就只好专注于质量和创新了嘛。这,才是德国中小企业兴旺之根,才是德国工业长盛不衰之魂。

德国还有一个独创的制度是双重董事会,这也是俾斯麦时期的产物,就是有一个执行董事会和一个监督董事会,将运动员和裁判员分开。这种制度的好处在于可以避免管理层的投机和舞弊,有利于保持企业经营策略的长期稳定,“坏处”就在于阻碍资产证券化。双重董事会的问题展开来的话篇幅太大,将来专文再议,你现在需要知道的是,德国的制度总是在强化责任、落实责任,避免任何投机倒把的行为。无论是双重董事会、优先股制度还是无限公司本身,都是与英美主流经济理念背道而驰的,因此德国作为一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资产证券化率却这么低(参见《股票误国,***兴邦》),也就毫不奇怪了。

国内互联网上大量流传一种说法:“德国是靠前个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法的国家”。这是极具迷惑性的说法,虽然德国的确于1892年通过了《有限责任公司法》,但英国和美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实都产生于德国之前。迷惑性来自三个方面:

靠前,存在有限责任的股东不等于存在有限责任的公司。要说的话,罗马帝国的法律就已经明确承认在合伙关系中可以存在有限责任了,但这是建立在有普通(无限)合伙人进行无限兜底的基础之上。

第二,狭义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家熟知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不同的,或者说,作为专有名词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与全面实行有限责任制的公司不同的,再或者说,实行有限责任的公司绝不等同于有限责任公司。听糊涂了吗,那别怪我,得感谢这些金融家才对,得多么卓越的智慧才能捣鼓出这么一坨东西来。真感兴趣的可自行研究,我实在是不想浪费篇幅来剖析这堆垃圾了,我只能非常严肃的向你保证,上述说法都是铁打的事实。

第三,**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立法精神不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并且崇尚自由放任,因此,只要他们有法案或判例认可了公司所有股东都享有有限责任的可能性,那么各种奇形怪状的有限责任的公司形态和股份形态就将自然产生,这完全是由股东们自行发明自行约定的,无需法律来界定他们的形态。**法系是成文法,并且崇尚照章办事,因此,他们才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来界定公司形态和成立条件。从某种意义来说,德国的确是靠前个专门为有限责任公司立法的国家,但在英国和美国,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远远早于德国,并且并不违法。

德国怎么会是靠前个呢,英国早在1855年就立法承认了公司的有限责任,美国还在英国之前就有若干判例支持公司的有限责任,相当于事实上承认了股份有限公司,哪怕是对狭义的有限责任公司,宾夕法尼亚州在1874年也已经承认,而1875年又有密歇根、俄亥俄、新泽西、弗吉尼亚四个州予以了承认。相比之下,德国1892年的立法真是太晚,而且事实上德国在西方各国中对有限责任真是最不感兴趣的国家了,以至于随后1897年的《德国商法典》都没有纳入有限责任公司的内容。

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或股东,古往今来都一直存在,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很简单,我找你投钱搭伙做生意,挣了一起分钱,我们私下约定,如果出现重大意外导致重大亏损甚至债务,你就亏你出的那些钱了,剩下需要还的钱由我来卖房卖地卖儿卖女,因为这是我牵头的事情,这事实上就相当于后来的有限合伙。但古代的法律不会对这种事情做出规定,如果债权人能够抓到你,你作为生意的参与者还是得赔钱,但债权人往往抓不到你,因为你很少参与经营,债权人找不到你,于是就相当于隐名合伙。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区分,在早期从来都不是一个法律性问题,而是债权人能抓住几个债务人的实践性问题。

有限责任说白了就一句话,欠债可以不还钱,却被现在的经济学理论无限神化,并且创制出浩若烟海的概念和理论,真的是很有意思。我在研究的过程中,还发现一些相关概念居然在百度百科上言之凿凿,在维基百科上却搜索不到,比如《德国股份有限公司法》内容、康孟达(commenda)契约等等,就更加发人深省。要解释所有的疑惑,非我一人之力可为,但所有的疑问汇成一个问题:在世界尚未大同的情况下,别人向中国传达的信息和理念,当真是他们深信不疑并且身体力行的真理么?

更深刻地讲,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问题,从来都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效率的问题,而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金融寡头必然青睐有限责任而憎恶无限责任,这是其基本立场决定的:

一方面,有限责任这种一股一票、谁都不用负责、出了问题换人拉倒的制度,与不设限普选的制度内在逻辑是完全一样的。而不设限普选的制度本身就是最容易被金钱所操纵的政治制度,自然为金融寡头所喜爱。

另一方面,有限责任有利于最充分地资产证券化,只要有足够的钱或者敢加足够高的杠杆,你就可以在市场上恶意并购任何一家公司,而存在无限责任的公司是不可能被恶意并购的。在完全的有限责任下,那些实业巨头就成了金融寡头手中的玩物,世界就成了一个纯粹的金钱世界。

所以,无限责任这种实行了几千年的最自然最高效的制度,现在居然成为了一种禁忌,不仅是学术界的异端,而且是金融界的叛逆。无限责任是政治不正确的精致,因为,他将阻碍某一群人用金钱统治世界的终极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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