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节 关税概述
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解释】所谓“境”指关境。关境与国境有时不一致。
关境>国境:关税同盟、组成共同的关境、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和对外税则,如欧盟。
关境<国境:国境内设立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如香港、澳门是单独关境区。
第二节 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二、征税对象
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非贸易性商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
第三节 税率的适用
进出口税则,即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关税税率表,包括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
一、进口关税税率
目前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种税率,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了解)
我国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很少,税率比较低。
三、税率的运用
第四节 关税完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CIF)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是指货物在采购地的正常价格,加上国外已征的出口税和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所包含的因素可用以下图表表示: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不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不包括出口关税税额;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如单独列明,应当扣除。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单独列明的支付给境外的佣金)/(1+出口关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