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龙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民事二审裁定书公布。
文书显示,蜜雪冰城公司起诉龙一公司使用“密雪时光”商标侵犯“蜜雪冰城”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因双方使用的商标均已核准注册,争议应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解决,此外原告主张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与商标争议无关联,可另行起诉,故此驳回原告起诉。对此,蜜雪冰城公司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龙一公司获授权使用的第23122851号“密雪时光”商标后被商评委宣告无效,因此一审法院应做出是否侵权的判定。此后虽然龙一公司获第38160166号“密雪时光”商标授权,但实际使用的仍是第23122851号商标样态,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院亦应审理。一审法院将原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张一并驳回,亦属不当。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裁定,指令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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