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贾璇 | 北京报道
12月12日,拥有千万粉丝的雪梨、林珊珊淘宝店铺被曝出遭平台封禁,二人上月刚因偷逃税款合计被罚超过9300万。
近年来,直播电商一路高歌猛进,无数明星网红走进直播间。直播经济不断缔造财富神话,主播收入水涨船高,年入百万甚至数千万的案例屡见不鲜。
据淘宝主播销售榜显示,10月20日,李佳琦、薇娅和雪梨(本名为朱宸慧)三者直播销售额总计约200亿元,赶超不少上市公司全年营收,数额之大令人咋舌。
11月23日,伴随“朱宸慧和林珊珊偷税漏税被罚”的消息,主播们利用阴阳合同、成立“掩护公司”和改变收入性质来避税的“灰色方法”终于被揭示。
主播们应该纳税多少?存在哪些避税手段?这些手段为他们“藏”了多少钱?
超1.3亿主播账号抢食“万亿蛋糕”
当下,直播已经成为电商领域的新风口。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8月27日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网络零售成为消费新引擎,上半年交易规模达6.11万亿元,同比增长23.2%。艾媒咨询《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行业研究报告》预计,2023年直播电商规模将超过4.9万亿元。
万亿市场驱动主播成为新兴职业。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发布的《2020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直播用户规模达到6.17亿,占中国网民整体的62.4%;电商直播用户在2020年快速增长,达3.88亿人;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账号超1.3亿个,其中日均新增主播峰值为4.3万人。
那么,作为主播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位MCN机构运营人员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目前,直播行业大概分为两个方向。“一种是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带货;另外一种是在企业客户端、服务号等私域体系直播”。
主播身份和经营模式的多样性,导致缴税方式不同。该运营人员把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经营模式归纳为4种。
靠前种是独立主播。主播以独立身份在平台直播,两者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平台应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预缴税率为20%~40%。”该运营人员说。
在个人所得税清缴时,劳务报酬需要和工资薪金、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一并计入综合所得,按照3%~45%七级累进税率表缴纳个人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主播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将**提供给平台,作为其税前扣除凭证。“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鲜有主播照做。”上述运营人员说。
记者随机采访了数名带货主播,发现很多平台在此方面并不规范,主播的税务意识淡薄,甚至从来没听说过要缴个税。
“我是和MCN签约的,没人说要缴税,也没听其他主播说过,更不知道要去税局****。”一名25岁、带货两年的女主播对记者说。
上述运营人员介绍,第二种是主播签约经纪公司。主播所缴纳的税款取决于与经纪公司签约的形式,如果与经纪公司签订了劳动协议,则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如果与经纪公司是劳务协议,则与靠前种情况相似。
第三种是直播平台签约主播。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平台应按照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
第四种是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室通过直播平台直播,双方属于商业合作关系。取得收入后,工作室按照5%~35%的五级累进税率表,缴纳直播经营的个人所得税。
“很多主播都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名下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这种纳税方式是他们最喜欢的。”该运营人员说。
此外,除了经营模式不同之外,主播的收入形式也决定了缴纳的税种。以直播带货为例,主播收入大致分为坑位费、销售返佣、粉丝打赏,所涉及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等。
“个人独资企业”背后的秘密
据杭州税务部门通报显示,朱宸慧和林珊珊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的方式,进行虚假申报以偷逃税款。
“其实就是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武汉办公室顾问、法学博士彭夫说,这种方式也是文娱行业里避税力度最大的方式。
主播为何如此青睐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和工作室?彭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细数其中原因。
据介绍,我国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等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全年收入超过96万元就要按照此比例缴纳个税。收入动辄百万、千万甚至过亿元的明星和主播,很容易达到此线。
明星和主播通过成立工作室,即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纳税,个税税率最高线就变成35%,仅此一点就可减少10%的税额。此前,演员郑爽就是以工作室为主体单位,通过阴阳合同、拆分合同的形式,偷逃税款高达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