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是“私人物品”的对称。全称公共物品或劳务 (Public goods or services)。不能由私营部门通过市场提供而必须由公共部门以非市场方式提供的物品或劳务。公共物品具有三个方面的特性: ①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全社会的人可以共同享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②消费的不排他性。即某个人、家庭或企业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妨碍其他人、家庭或企业同时享用,③受益的不可阻止性。即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家庭或企业排除在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之外。
分类
方法一
靠前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形象地称为俱乐部物品(club goods);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物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共同资源或公共池塘资源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共同资源物品通称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的情况,而不是像纯公共物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物品到达“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人,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类以及准公共物品“拥挤性”的特点为我们探讨公共服务产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方法二
公共物品也可以这样分类:
(1)纯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国防和灯塔等,通常采用免费提供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
(2)准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过一定的临界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就会消失,拥挤就会出现。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a.公益物品。如义务教育、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
b 公共事业物品,也称自然垄断产品。如电信、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
特性
1、公共物品都不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向一个额外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边际成本为零。
2、消费的非排他性,即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消费而排除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
3、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或者,按照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之付款的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
4、具有消费的强制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供应的,整个社会成员共同享用它的效用。公共物品一经生产出来,提供给社会,社会成员一般没有选择余地,只能被动地接受。换句话说,公共物品不是自由竞争品,它具有高度的垄断性。公共物品的这一性质,提醒人们必须注意公共物品的质量和数量。公共物品的废品、次品决不能流入社会,一旦流入社会,其危害性远远大于私人产品。公共物品的数量不足,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其危害性也是明显的。公共物品生产供应过度,对社会也会带来消极的影响。
掌握公共物品要注意的几方面条件
1、对每一个消费者而言,等量的公共物品不一定具有等量的效用
2、公共物品的分类受空间、技术和市场条件的影响
3、鯠臫頭公共筿物品的特征不一定充分
4、公共物品不一定是商品或劳务
5、公共物品不一定公共提供,私人物品不一定私人提供
6、公共提供不一定公共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