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实行新广告法 乱用词可能会被罚20万。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
9月1日起实行新广告法 乱用词可能会被罚20万。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
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乱用极限词,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吊销执照处理。
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商家请及时自查自纠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阿里巴巴中国站将按照《违规宣传处理规则》对违规商品进行扣分下架处罚:https://rule.1688.com/rule/detail/3076.htm?spm=a26go.7662372.0.0.V2A58B
一、以下条款适用所有商品:1、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词汇:高水平(最X)、标准、优秀、优秀级、顶尖、极品、靠前、靠前品牌、独具特色、多功能、最低、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高、全国较早、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最大、世界靠前的、较早、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比较先进等;
2、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字样、图案,如下图:
3、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4、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5、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能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6、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7、在促销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8、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二、食品类商品除适用靠前条的要求外,还需适用以下条款:1、食品类商品不得在其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国家免检产品字样、图案,如下图:
2、广告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食品具有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例子:对………… 疾病有预防和治疗的作用;具有加强和调节心肌,扩张血管,增加冠脉血流量,改善心脏活力,降低血压胆固醇,软化血管等作用…………、抗肿瘤…………、让肿瘤患者走向康复…………等。3、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4、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以下为保健食品功能范围,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不能使用下列词语及同义词:1、增强免疫力;2、辅助降血脂;3、辅助降血糖;4、抗氧化;5、辅助改善记忆;6、缓解视疲劳;7、促进排铅;8、清咽;9、辅助降血压;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缓解体力疲劳;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5、减肥;16、改善生长发育;17、增加骨密度;18、改善营养性贫血;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20、祛痤疮;21、祛黄褐斑;22、改善皮肤水份;23、改善皮肤油份;24、调节肠道菌群;25、促进消化;26、通便;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5、保健食品不得进行以下宣传:(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三、化妆品类商品除适用靠前条的要求外,还需适用以下要求:1、化妆品除不能使用靠前条第1点的绝对化用语外,还不能使用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2、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例子:肌肤15倍透亮白皙,7天后奇迹般呈现亮白光采等语句。3、化妆品名称品、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不得有虚假夸大。4、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5、化妆品不得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例子:刊用消费者数人的对比照片来说明产品疗效;引述教授、专家的介绍,以教授、专家的名义使人误信效用。禁用语句和图案系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总结得出,因汉语在不同语境中词义的多样性,禁用语本身无法穷尽,仍需在实践中以相关法律、规则为依据,结合个案具体判断。
1688违规宣传处理规则
一、定义违规宣传,指用户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站(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旺铺、黄页、产品信息等)所发布的宣传内容存在以下情形:
1.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或信息不实,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公司简介、企业自传资质、相册、联系信息、公司logo等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不当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等)或信息虚假的行为(《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等其他阿里巴巴网站规则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未经他人同意以他人名义或使用他人形象进行宣传的行为;
3.发布侮辱他人、中伤他人或诽谤他人内容的行为;
4.店铺星级、评价星级等称号乱用;
5.泄露他人隐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6.滥发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乱用热门明星名字或社会现象名词等任何与产品真实信息无关联或不匹配的文字或符号;
2)发布按照法律、法规或阿里巴巴中国站规则规定不得(或超出审查许可范围发布)宣传、推广的信息;
3) 夸大或过度承诺商品效果及程度;
4)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5)其他滥发信息情形;
7.发布混淆信息,是指用户发布容易造成买家混淆的信息的行为;
8.其它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规宣传行为:(1)发布非阿里巴巴链接、非阿里旺旺联系方式等导购至非阿里网站进行商品交易的信息,经阿里巴巴同意的特殊情形除外;
(2)在商品标题、商品详情、店铺等区域使用导购、团购、促销类网站的名称、LOGO等信息;
(3)阿里巴巴认定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规宣传情形。二、违规宣传行为的处理1、用户存在本规则约定的第1-5条,第6条“滥发信息”、第8条“其它情形”行为的,,靠前次下架该违规信息并扣1分(如为旺铺等非商品信息,阿里巴巴保留靠前次删除相应信息的权利),第二次删除该违规商品信息并扣1分,同一用户24小时内最多扣2分。
2、若会员存在本规则约定的第7条“其他情形”行为的,针对同一商品,靠前次下架该违规商品信息扣2分(如为旺铺等非商品信息,阿里巴巴保留靠前次删除相应信息的权利),第2次及以上删除该违规商品信息并扣4分。同时,阿里巴巴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店铺监管、清退混淆品牌等处理措施。
3、如用户的同一违规行为同时符合本规则下多项处理规定,阿里巴巴有权按照从重处理的原则对该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如用户严重违反本规则规定或因实施其他违规宣传行为严重违反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网站/或淘宝网和/或阿里巴巴其他关联公司的网站、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旺旺等)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则,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阿里巴巴保留对用户账号进行限权、关闭账号等处理的权利。三、累积扣分处理方式:因违反本管理规则或阿里巴巴中国站其他规则累计扣分达到以下范围,则将按对应扣分予以处罚并于网站相应位置进行公示:
四、附则1、阿里巴巴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及时地修订本规则并予以公示,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中指定日期起生效。2、若用户行为同时违反《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总则或分则,阿里巴巴将同时依据该等规则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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