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巴士(包括口岸穿梭巴士)及跨境出租汽车
申请资格
(i)在2022年1月14日持有有效跨境巴士1车辆牌照或跨境出租汽车2车辆牌照的合资格登记车主。
(ii)如登记车主在2022年1月14日未持有跨境巴士1的有效车辆牌照,或跨境出租汽车2有效的出租汽车许可证,但于2023年1月13日或之前成功续领相关车辆牌照/许可证,亦符合申请资格。原有的登记车主必须与续领的登记车主相同。
(iii)如车主在2022年1月14日未持有跨境巴士1的有效车辆牌照,但在2022年1月14日或以前已获运输署的书面原则上批准可为已拆毁的跨境巴士1替换一辆非专营公共巴士;而同一车主在2023年1月13日或以前成功获运输署向替代的非专营公共巴士签发有效的车辆牌照及{国际乘客服务(过境服务)}服务批注;及替代的跨境巴士1未曾获发第五轮「防疫抗疫基金」向跨境客运业提供的「一笔过补贴」,有关登记车主亦符合申请资格。
注:
1.只限持有运输署签发的{国际乘客服务(过境服务)}服务批注的非专营公共巴士登记车主。
2.只限持有运输署签发的私家服务(豪华房车) (过境服务)出租汽车许可证的私家车登记车主。
3. 在第五轮「防疫抗疫基金」向跨境客运业提供的「一笔过补贴」下,每辆持牌跨境巴士及跨境出租汽车只会获发一次补贴。
申请安排
运输署已于2022年1月20日起陆续发信通知各合资格跨境巴士及跨境出租汽车登记车主有关上述「一笔过补贴」安排的详情。合资格登记车主须于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将所需文件邮寄至运输署。运输署在完成核实登记车主所提交的资料后,将于一至两个月内以自动转帐形式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