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租赁操作流程及特点详解
1.定义
国际租赁的特点是什么?跨境租赁又称为跨国租赁,是指分别处于不同国家或不同法律体制之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一项租赁交易。跨境租赁是一种符合一般关于国际经济交易定义方法的国际租赁形式。一项跨境交易至少同时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并至少由两个合同——国际贸易合同和国际租赁合同将三方当事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2.分类
按照国际租赁交易中租赁物件的流向来划分,跨境租赁可分为进口租赁(出租人在国外,承租人在国内)、出口租赁(出租人在国内,承租人在境外)。进口租赁与出口租赁实际是一项跨境租赁的两个侧面,对于租入设备的承租人而言即为进口租赁,对于租出设备的出租人而言即为出口租赁。
3.优点
跨境租赁不仅在形式上灵活便利,而且具有其他跨国经济交易形式所不具备的优点。
可使得出租人免受其所在国法律关于跨国贷款和贷款利率的限制;
可使得出租人免遭承租人所在国关于抵押规则不便利或不完善所形成的风险;
可使得承租人以融物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并按约享有留购租赁物的选择权;
可使得各方当事人有效地利用相关国家税法和折旧制度提供的优惠等等。
正鉴于此,跨境租赁在近几十年来的跨国经贸活动中始终占有稳定的份额,它不仅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引进设备和资金提供了便利的法律形式,而且成为某些发展中国家发展海外业务和商品输出的重要手段。
4.适用情景
跨境租赁的标的物主要是大型运输工具和设备。在我国各行业中,以民航业与跨境租赁的关系最为密切,国内民航业使用的飞机中有90%是通过跨境租赁引进的。尤其2019年5月份,上海自贸区拨了千亿资金给融资租赁行业,用于大型飞机、船舶、高端设备的引进,并且要求这一千亿资金要在三年内消耗掉,多么大的一块福利,想想就感动到落泪。
5.操作流程
(1)选定租赁设备和供货商:承租人首先须在初步协商的基础上选定供货商,并与供货商洽谈拟定设备的品种、规格、交货期和价格等事项,以使待购设备和供货商确定化。
(2)申请立项批准并委托租赁:根据我国的计划管理制度,承租人在与供货商与租赁公司初步协商的基础上,应向计划管理部门申报租赁设备项目建议书,取得立项批准;承租人在取得立项批准后,通常须向中国的租赁公司提出申请,填写《租赁委托书》或《租赁申请书》,明确拟租赁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制造商、供货商等内容。
(3)融资租赁结构的磋商与协议谈判:在国际融资租赁的出租人确定后,该出租人通常须与承租人就计划中的国际融资租赁进行结构磋商,以确定该融资租赁所采取的法律结构和资金结构;相关当事人将就租赁设备购买协议和租赁协议的内容进行协商谈判。
(4)租赁协议与供应协议之签署:根据当事人确定的国际融资租赁之结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能须签署一系列协议和法律文件,但其中最重要和最通常的是供货协议和融资租赁协议;在融资租赁的这一准备工作阶段,出租人和承租人还须完成我国法律要求的进口手续申报、用汇手续申请和外债登记程序。
(5)供货协议的履行:供货协议的履行是租赁协议履行的前提。依据协议,出租人有义务开立付款信用证、组织运输、购买运输保险、付款赎单等;而供货商有义务向承租人交货并提供安装与技术服务;承租人则负责办理报关手续、支付进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并在规定期限内对承租设备进行验收,向出租人出具验收证书等。
(6)租赁协议的履行:出租人在承租人验收设备后,应当向承租人发送租赁期起始的通知书,承租人则应支付首期租金,实践中称之为“起租”。在其后的租赁有效期内,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租赁使用设备的情况进行监督;而承租人则有义务在出租人通知其缴纳租金后按约支付租金,并有义务按约使用该设备。在融资租赁协议期满后,承租人可按约将设备退还出租人,或者协议续展租期,或者按约留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