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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的方式有哪些?与旧城改造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是有着较大区别的,就算两政策之间对标的改造对象都是老旧城区。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靠前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此通知一出,不少居民对两者具体的区别表示不了解。下面大家不妨跟着小编来看看城市更新和旧改的区别有哪些?

一、城市更新和旧改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①旧城改造是对城区道路路网水电通讯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并根本改善其消防、出行、生产、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

②城市更新是一种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动。

2、内容不同

①旧城改造

A、改造城市规划结构,在其行政界限范围内,实行合理的用地分区和城市用地的规划分区;

B、改善城市环境,通过采取综合的相互联系的措施来净化大气和水体,减轻噪声污染,绿化并整顿开阔空间的利用状况等;

C、更新、调整城市工业布局;

D、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统;

E、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并组织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旧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区。

②城市更新:一方面是对客观存在实体(建筑物等硬件)的改造;另一方面是对各种生态环境、空间环境、文化环境、视觉环境、游憩环境等的改造与延续,包括邻里的社会网络结构、心理定势、情感依恋等软件的延续与更新。

二、城市更新的方式有哪些?

城市更新的方式可分为再开发、整治改善及保护三种。具体介绍如下:

1、再开发

再开发的对象是指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等有关城市生活环境要素的质量全面恶化的地区。

建筑物的通途和规模、公共活动空间的保留或设置、街道的拓宽或新建、停车场地的设置以及城市空间景观等,都应在旧区改建规划中统一考虑。

重建是一种最为完全的更新方式,但这种方式在城市空间环境和景观方面、在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的变动方面均可能产生有利和不利的影响。同时在投资方面也更具有风险,因此只有在确定没有可行的其他方式时才可以采用。

2、整治改善

整治改善的对象是建筑物和其他市政设施尚可使用,但由于缺乏维护而产生设施老化、建筑破损、环境不佳的地区。对整治改善地区也必须做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大致可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若建筑物经维修、改善和更新设备后,尚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使用的,则应对建筑物进行不同程度的改建。

②若建筑物经维修、改善和更新设备后仍无法使用,或建筑物密度过大,土地或建筑物的使用不当,或因土地或建筑物的使用不当而造成交通混乱、停车场不足、通行受到影响等情况时,则应对造成上述各种问题的原因通过各种方式予以解决,如拆除部分建筑物,改变建筑和土地的用途等。

③若该地区的主要问题是公共服务设施的缺乏或布局不当时,则应增加或重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布局。

整治改善的方式比重建需要的时间短,也可减轻安置居民的压力,投入的资金也较少,这种方式适用于需要更新但仍可恢复并无须重建的地区或建筑物。

3、保护

保护适用于历史建筑或环境状况保持良好的历史地区。保护是社会结构变化最小、环境能耗最低的“更新”方式,也是一种预防性的措施,适用于历史城市和历史城区。

历史地区保护更多关心的是外部环境,强调保护延续地区居民的生活。所以要保护好历史城区的传统风貌和整体环境,保护真实历史遗存。要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建设和改善地段内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以适应现代化生活的需要。保护除对物质形态环境进行改善之外,还应就限制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建筑物用途及其合理分配和布局等提出具体的规定。

以上虽然可以将更新的方式分为三类,但在实际操作中应视当地的具体情况,将某几种方式结合在一起使用。

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其对标都是老旧城区,但是二者之间存在的区别是集中在内容及其性质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