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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折扣是什么意思?如何计算增值税?

来源:互联网

商业折扣(trade discounts )是一种为了渠道成员即将开展工作而使用的价目表的削减价格。例如,一家制造商可能允许零售商从建议的零售清单价格中提一个30%的商业折扣,以抵消零售功能成本并获取利润。同样,制造商可能允许批发商给出一种低于建议零售价30%和10%的连锁折扣即100/30/10。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最终成交价格进行商品收入的计量。

【例】企业向A销售商品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率17%,商业折扣10%

【解】销售时 直接扣除商业折扣后入账计算:

应收账款科目余额100×(1+17%)×(1-10%)=105.3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100×(1-10%)=90万元,

二者余额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借:

应收账款105.3贷:主营业务收入 90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这一点。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