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天然气公司聘用的网格员在所辖片区内有偿为用户改装燃气计量表挣外快,自以为找到了生财好方法,殊不知,该行为危险又违法。近日,曲沃县检察院办理了该县首例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
为谋私利
有偿为用户改装燃气计量表
2021年8月至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卫某、贺某在担任曲沃某天然气公司网格员期间,无任何从业资质,为牟取利益,在负责的片区内以包年使用低价天然气为噱头,多次通过用十字改锥拆改计量表或者用胶棒粘走计量表铅封等方式拆卸、改装燃气计量设备,致使燃气计量设备失去计量功能。
截至案发,该二人共计为16个用户拆改燃气计量表,非法收取用户改装费34300元。2022年1月24日,曲沃县公安局以卫某、贺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精准定性
此罪还是彼罪 捕还是不捕
犯罪嫌疑人非法拆卸、改装燃气计量表的行为如何定性,是***罪还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涉案用户是否应被追究?燃气计量表是否易燃易爆设备的范畴?拆改计量表的行为是否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逮捕必要?
带着这些疑问,承办检察官逐个到被拆改燃气用户家中走访,被拆改用户均表示犯罪嫌疑人拆改计量表时身着燃气公司制服,宣传可以包年使用低价气,他们以为这是燃气公司新的促销活动,其他情况不太清楚;针对该拆改行为是否属于“破坏性手段”、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承办检察官邀请燃气公司技术人员现场讲解燃气计量表的构造以及随意拆卸改装燃气计量表存在的安全隐患;为精准定性,检察官认真学习两高《关于办理***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依托检答网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类似案例。
最终,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中卫某、贺某无任何资质,私自拆卸、更改燃气计量设备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鉴于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呈现出交叉结伙、团伙作案的性质,还有其他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曲沃县检察院以卫某、贺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开听证
羁押必要性审查
拒绝一押到底
审查起诉阶段,卫某、贺某均表示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赔偿燃气公司的损失。但由于被破坏的燃气计量表失去计量功能,燃气公司提出损失无法认定,如何确定损失数额又成了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
承办检察官查阅有关案例及司法解释,引导燃气公司通过计算采暖季与非采暖季平均用气量、用户家中使用的32功率型号壁挂炉每日平均气量,再结合案发时燃气销售价格最终计算出燃气公司损失共计64711元,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全部予以赔偿。鉴于卫某、贺某拆改计量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赃退赔,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
2022年4月22日,曲沃县检察院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及燃气公司代表、辩护律师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本案基本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听证员均一致同意。在充分考虑听证员意见基础上该院依法对二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使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家庭、社会,有效促进社会善治。
检察建议
堵塞漏洞促源头治理
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经统计,该公司职工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公安机关立案共计4案6人,拆改计量表共涉及20余用户。短时期内类案高发,暴露出该公司管理存在很大漏洞。检察官实地走访调查,发现燃气公司聘用的网格员入职培训流于形式,大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质,法律意识淡薄,住建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存在监管短板。针对上述情况,检察官靶向定位,精准施策,对燃气公司分别从严格执行新入职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强化员工监管,定期开展安全使用燃气宣传活动等方面提出建议。
针对住建部门从强化对燃气公司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及多举措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等方面提出建议。为提升检察建议质效,曲沃县院检察院到燃气公司及住建部门送达检察建议,被建议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整改,逐项落实并反馈检察院。
检察院还在现场以案释法,对于燃气公司员工开展法治宣传,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进一步提高燃气公司员工安全从业意识及法律意识。曲沃县检察院以该案 办理为契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和部门预警防范、堵漏建制,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
检察官提醒
私接私改、盗用燃气属违法行为。任何个人、单位或组织,在未经许可和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偷盗气,既触犯了法律,同时破坏了原有设备的密闭性和自然通风条件,在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燃气泄漏或因通风不足,导致室内缺氧,引起人员烟气中毒甚至发生爆炸危险,后果不堪设想,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