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为深刻把握文体产业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文化产业动能转换与生态系统(山东大学)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创新推出“十四五”文化产业“政策解读”系列专题研究。通过聚焦文化旅游产业、公共文化等领域新政策,创新规划理念、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助力“十四五”文化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研究专题由文化产业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昝胜锋领衔起草,联合泺尚有道文化产业规划团队、《创意中国调研报告》编委会、山东大学体育产业研究中心共同完成。文化产业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以前瞻性服务中国文体产业,助力实施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为宗旨,将陆续发表相关最新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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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比较早的国家层面针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的规范化文件,对文化和旅**业具有高度的指导意义,文化和旅**业内信用体系构建由此有规可依。本文针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梳理,规范信用体系,提升监管效能,坚持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秩序,助推行业可持续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化和旅游市场实际情况,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助推行业可持续发展
信用有望成为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的新“生产要素”,有助于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产业竞争力。《规定》的出台,为巩固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护航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提供了重要保障,推动市场主体勤练“内功”,优化市场环境,推动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将进一步为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活力,推进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信用体系 优化营商环境
当前,各地不断加快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取得积极成效。规范化的信用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合规运营的方向指引和参照,对企业做好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合规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优质资源和要素向信用良好的主体倾斜,让信用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及时受到惩戒,从根本上消除产业内的“逆淘汰”现象。
《规定》提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了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的认定与管理制度、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与共享制度、信用修复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承诺制度和权利保障制度,标志着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规定》特别提到对守信情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采取激励措施,这有利于旅**业和从业人员树立正面形象,逐步实现净化市场的效果,为文化和旅**业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提升监管效能 激发市场活力
《规定》的出台是文化和旅**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明确了失信主体认定的基本标准和管理措施,有助于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建设,营造文化和旅**业以诚信为本、重商业伦理的营商环境。
未来将持续推进文化和旅**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工作,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积极完善“双随机”抽查和“体检式”暗访工作机制,对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加大抽查的力度。各地要不断加快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提升监管效能,发挥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四、坚持诚信经营 加强信用建设
《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坚定了业界推进信用建设的决心和信心。长期以来,旅游企业坚持诚信经营,不断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为加快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力量,而《规定》的出台真正从行业角度对旅游企业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提供了依据和指引。
《规定》特别提到对于信用建设的相关规定,从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信用管理措施、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信用修复、信用评价等多环节加以规定。其中旅游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旅行社经营服务、A级旅游景区经营服务、旅游住宿经营服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导游等有关人员。《规定》明确了对失信主体的从业限制,为文化和旅游从业者划定了“红线”,将进一步有效保护市场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