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官的用语
任官除了有除目之外,还有关于其的种种用语。转任,迁任,再任,复任,停任,解官,重任,延任,兼任,致仕也是重要的用语。
转任,即为按官职的顺序晋升。迁任,即前往不同官厅的任命。比如,从诸司的官员迁往诸寮的官员。或者是由文官变为武官。或者是由地方官即外官成为京官(在京的官员),在这种时候,就叫做迁任。再任,即辞官后再度任命。复任,即因为父母丧事解除一年官职,在除服的时候官复原职。停任,即由于过失等被一时罢免官职。解官,也可以称作“阙官”,即长时间被解除官职。例如犯了罪的时候或是因为其他事情被长时间免除官职。重任,即任期已至应当返还官职的时候再次任官。通常即使四年任期已满,尚可通过再一次的上下打点。称为“成功重任”,向朝廷献上财富或为朝廷营造建筑物,也可重任,这事实上已经成为了一种卖官鬻爵的制度。延任,即延长任期一年或两年。兼任,即例如中纳言和左卫门督是同一人,即位兼任。致仕,即因年老而辞官引退。例如选叙令中可以看到“凡官人年七十以上听致仕”的记载。
官吏的名目
官吏从种种方面可以看出形形***的名目的端倪。下面进行分类说明。
职事官和散官 职事官即有位,也有各自的职责的人。散官即有位,但没有职务的人,又称为散位。在古代,先叙位,而后任官,这就造成了相当多的散位。散,即不用之意。
文官及武官 武官即如近卫府,兵卫府等或执五卫府,军团的兵器的官员。除此之外的官员,即位文官。但中务省的官员是文官但也带剑,大宰府,三关所在国的国司即伊势,美浓,越前(后改为伊势,美浓,近江),以及内舍人虽为文官但也带剑。大臣受勅命也可带剑,这些是特例。
京官以及外官 在京城的诸司,即中央***的官员为京官也可称为内官。其他的地方官被称为外官。但京职虽在京城但在实质上属于外官,外字在令制当中是地方的意思。
四部官 四部官即役所中官员所分的四个阶级。即长官,次官,判官,主典。这些总称为四部官。长官是总管役所中事务者,次官是辅助长官者。判官是主管寻常事务的官员。主典负责书记。四部官下还有史生和使部。
官的四个阶级 官位的高低有四个阶级,勅任,奏任,判任,判补。根据勅命任命为勅任,根据太政官的奏闻任命的为奏任,由太政官任命的为判任,由式部省判而任命的为判补。(武官则为兵部省)
长上官,番上官 有官位相当者为长上官,其他的杂任等下级官员为番上官。长上每日通勤,番上交替执行勤务。番上官极难晋升五位。长上和番上是两种不同的勤务形态。长上官又分为内长上和外长上。是京官与地方官的区别。
权官,员外官 权大纳言与权头这样定员外的加官古代称为员外官,后世称为权官。
官位相当 在大宝令官位令中规定了官位相当制。例如太政大臣为正从一位,左右大臣为正从二位。官位相当与否在位署上也有体现。
唐名 官职用唐名来称呼。多用于私下场合,公文当中罕有使用唐名者。如太政大臣唐名相国,中纳言唐名黄门,参议唐名宰相。用来称呼人的时候则是这样的。平清盛为入道相国,德川光圀为水户黄门,三善清行为善宰相,兼明亲王为前中书王,平重盛为小松内府。
官职沿革 日本国的官制是孝德天皇在大化元年根据唐朝制度制定的。设置了左右大臣和八省。后来在文武天皇大宝令中制定了神祗官和太政官二官以及其下的八省百官。这些可以在令中见到的官称为令内官,而后世根据需要新增的官职则为令外官,主要有检非违使,勘解由使,斋宫寮,铸钱司,***所,陆奥出羽按察使,参议,中纳言等。
大宝令中官位遭到废弃或者合并的也曾出现。这点在《类聚三代格》一书中可以看到当时的命令。但在醍醐天皇之后便没有再进行过废置分合。也是在这个时代,出现了公卿,殿上人,地下等称呼,官人当中出现了阶级的划分。公卿是指三位以上者,公是指摄关大臣,卿则是指大中纳言,三位以上者。但是四位的官员如果是参议也可以加入到公卿的行列中来。公卿也有一些异称,比如卿相,月卿,上达部,棘路。殿上人也称上人,云上人。是四位五位的官员许升殿后的称呼。在许升殿时,会在一个木简上写上名字,叫作仙籍,如果殿上人因犯罪而被除名,则叫作除籍。六位***虽为六位,但是许升殿后也算作殿上人之中。
公卿和殿上人合称堂上,是允许升殿者。与之相对的则是地下,不被允许升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