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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G-4是一套用于音频、视频信息的压缩编码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下属的“动态影像专家组”(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即MPEG)制定,第一版在1998年10月通过,第二版在1999年12月通过。MPEG-4格式的主要用途在于网络上流、光盘、语音发送(视频电话),以及电视广播。
MPEG-4包含了MPEG-1及MPEG-2的绝大部分功能及其他格式的长处,并加入及扩展对虚拟现实模型语言(VRML,Virtual Reality Modeling Language)的支持,面向对象的合成文件(包括音效,视频及VRML对象),以及数字版权管理(DRM)及其他交互功能。而MPEG-4比MPEG-2更先进的其中一个特点,就是不再使用宏区块做影像分析,而是以影像上个体为变化记录,因此尽管影像变化速度很快、码率不足时,也不会出现方块画面。
MPEG-4 是一个由若干子标准(part)组成的, 仍在不断演化的标准. 各个公司产品所宣传的和 MPEG-4 兼容往往没有明确的说明到底和哪些子标准兼容. 最重要的子标准是 MPEG-4 Part 2 和 MPEG-4 Part 10.
由于MPEG-4是一个公开的平台,各公司、机构均可以根据MPEG-4标准开发不同的制式,因此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基于MPEG-4技术的视频格式,例如WMV 9、Quick Time、DivX、Xvid等。MPEG-4大部分功能都留待开发者决定采用是否。这意味着整个格式的功能不一定被某个程序所完全函括。因此,这个格式有所谓配置(profile)及级别(level),定义了MPEG-4应用于不同平台时的功能集合。
相较于MPEG1,MPEG2,MPEG4有较高的交互性及灵活性,MPEG4技术的标准是对运动图像中的内容进行编码,其具体的编码对象就是图像中的音频和视频,术语称为“AV对象”,而连续的AV对象组合在一起又可以形成AV场景。因此,MPEG4标准就是围绕着AV对象的编码、存储、传输和组合而制定的,高效率地编码、组织、存储、传输AV对象是MPEG4标准的基本内容。
MPEG4之优势在于其压缩比(最大可达4000:1),由于MPEG4舍弃相同的元素,只处理图像帧与帧之间有差异的元素,因此大大减少了合成多媒体文件的体积。加上其的低比特率,较少之核心程序空间,加强运算功能,及强大之通讯应用集成能力,MPEG4己成为影音数位视频产业,最重要之功及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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