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微淘平台管理规范》本规范为2016年4月修订版,基本后来的微淘平台规范都是依照本规范来修改的。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维护淘宝微淘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微淘平台所有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淘宝微淘平台入驻的使用微淘功能发布内容的淘宝网卖家、天猫商家和阿里旅行商家(以下简称”商家”)。
第三条【效力级别】
本规范是《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的补充规则。《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准入
第四条【入驻】淘宝微淘平台是商家通过优质内容服务买家的平台。除本规范另有约定外,凡在淘宝网、天猫、阿里旅行开店的商家,默认开通微淘功能。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五条【信息发布】商家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信息发布要求: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垃圾广告、淫秽色情信息;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细节、图文不符、夸大事实、夸大宣传、虚假中奖信息、发送的无意义内容及重复内容、伪造官方活动、使用绝对化用语的信息;
(三)不得发布淘系外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淘宝网、天猫、阿里旅行、聚划算、一淘网等淘系外的信息链接地址等内容。
(四)不得发布微淘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成人用品、虚拟商品等。
第六条【行为规范】微淘商家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中关于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行为规范:
(一)商家不得违背其自身所作出的服务承诺。
(二)商家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方式针对店铺关注数、粉丝数、赞、评论、转发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三)利用恶意手段干扰微淘平台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隐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等。
第四章 违规处理及清退
第七条【违规处理】商家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等进行处理外,淘宝微淘平台有权视违规程度及《淘宝微淘平台管理规范》处罚一览表的相关规定给予删除违规信息、暂停微淘功能、永久关闭微淘功能等处理措施。
第八条【清退】商家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淘宝微淘平台清退,永久关闭微淘功能,且永久限制再次入驻: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因违反《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被查封账户的;
(三)因违反本规范被永久关闭微淘功能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15年11月3日首次生效。
第十条【新旧衔接】微淘平台的商家发布信息等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生效或修订后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时间之前的,适用当时的《淘宝微淘平台管理规范》新增处罚细节(点击查看解读细节)、《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