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模式(海关监管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批准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进出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
适合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1210)业务的企业:电商企业、电商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代理报关企业等已完成监管机构备案的合格企业。
适合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1210)业务的区域范围:仅限于获准开展跨境电商进口的试点城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类)。
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主流程
第一步:系统搭建
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根据需要在线交换电子数据。
第二步: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的关联企业应当提前向当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登记表》,并按照海关关于报关单位登记管理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三步:对接数据传输系统
参与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的关联企业到当地电子口岸办理“统一进口版”信息系统和“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的准入手续。
第四步:建立专有跨境物流账册
第五步:办理税务担保
代收代付人应在开展业务前,以押金或保函的形式到海关办理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货物的税务担保,使海关能够相应维持“统一进口版”的担保金额和范围。
第六步:办理进出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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